许可证申请条件 | |
根据《电信条例》第十条和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的规定,经营基础电信业务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,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%; (二)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;在全国或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; (三)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; (四)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; (五)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; (六)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; (七)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。 (八)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根据《电信条例》第十三条和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的规定,经营增值电信业务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; (二)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;在全国或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; (三)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; (四)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; (五)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; (六)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; (七)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。 (八)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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